2006-02-15

Media Landmark@Taipei!


攝影 / filip
做為一個超高地標, IOI 在台北市各個角落都很容易被看到. 甚至, 在北二高經過三峽地段附近, 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 IOI "雄壯"的身軀. 地標 (landmark) 的一項特性, 就是在某特定範圍之內的人們每天可以看到它. 甚至有時候不想撇見它也難, 因為它就是那麼的引人注目.

自從跨完年之後, 台北 IOI 便開始經常在它的建築外觀上面用燈光打字, 或顯示一些圖像. 此舉看似簡單, 卻成功地將 IOI 轉換成凝聚群眾意識的媒體, 賦予夜晚另一種資訊層次. 先從跨年當天說起: 因為有精彩的煙火秀, 所以人們在當晚開始往台北市各地移動, 並群聚在視野最好之處. 都市流動的紋理在當晚大部份是因應 IOI 而改變. 都市生活在當晚, 幾乎一切皆圍繞在 IOI 這根建築物的幅員. 之後接連幾天, 人們交換的資訊, 談論的話題, 不外乎是當天煙火的照片和影片, 及其上的 "BRAVIA BY SONY" 的字樣. 而農歷新年的時候, IOI 上打出了 "春" 字. 一個高掛在遠方的 "春" 字, 似乎在提醒著人們, 現在是可貴的春節. 包括二月十四號情人節前幾天連續的 "愛心", 也似乎是在昭告天下, 情人節快到啦.

這種屬於都會尺度的環境式媒體 (urban ambient media), 就機能面來說, 它讓工作繁忙的人在忙碌的加班之後, 還能察覺到今天是個什麼日子. 如果沒有 IOI 上的字樣, 我大概又會忘了情人節要到了, 也不會記得在前一天要先訂位. 利用簡單的燈光 pattern, IOI 提醒居民節慶活動, 卻也是反應現在都會中進行的節慶活動. 藉由這種方式, 我們展開了和和夜晚都會景觀的對話......Che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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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At 2/15/2006 08:34:00 上午, Anonymous 匿名 said...

我可以感受101對於程式的影響力,說件題外話,以目前的爭議看來,丹兄覺得101算是公共財嘛?如果以他給予城市增添的生命力跟獨特賦予的意義看來(如春、新年快樂)我真的覺得他是一個公共財。但是以101的發言人看來,101卻又是他們的註冊商標,在國外或其他著名地標,有沒有這樣的爭議或是共識呢?

 
At 2/15/2006 05:49:00 下午, Blogger daniel said...

swee~ 的確! 我也可以感受到0與1對程式的影響力! 哈哈哈...(您是錯把城市打成程式, 還是這其實是一個笑話?)

我不曉得101算不算是公共財, 這可能得先看公共財的定義為何. 不過, 做為一個都會指標性物件, 本身也算是景觀的一部份, 這可能得看是把101的影像用在什麼樣的場合而定? 對於你的問題, 我想還是留給我們景觀專業的兜哥來回答吧... 兜哥!! 請您現身吧!!

 
At 2/21/2006 11:59:00 上午, Blogger Totoro said...

大仔,歹勢,最近較忙,看到你的留言了,卻一直沒來回應.一方面忙,一方面也是在找找資料.因為大仔討論的,很接近一種大哉問了.那天大仔口試完的"餐會"上,本來想就一點心得,趁老師都在,也交換一下意見,風城果然不是個meeting的好地方,沒能當面討論.現在就容我誠惶誠恐的,在大仔的地盤上,表達我的看法.

我就直接說了.在傳統都市景觀上,很注重一個都市的"自明性".地標,地景,或是有特色的建物,場所,都是可以協助一般人,尋找並辨別都市的好方法.Kevin Lynch主張的都市景觀元素中,地標也是其中之一,一個醒目的地標,不但明顯的標誌了地方,而且產生了視覺集中的效果.這個特點,在現代社會,也會有人覺得,太過醒目的地標,反而會造成視覺的干擾.對於地標的功能,其實已經不似以往的正面了.

從都市自明性的角度看,101絕對是個最醒目的地標,但如果是站在台北這個城市來看,101不算最好.101只有自身建築的特色,沒有所處城市的特色.做為代表台北的地標,可能還比不上圓山飯店或中正紀念堂.因為摩天大樓不是只有台灣有.

在台灣,做為法律上的公共財,其實是很慘的.自己碰過許多還住在古蹟裡面的屋主,提到政府,文建會什麼的,就先大罵三字經,然後再抱怨,修個廁所都要上呈公文,三家議價,但是對老宅內的文物,不聞不問,一紙命令,就把自家劃為古蹟,公共財,名為保護,實為充公.101不用公告,自動成為廣義的公共財,陳董應該做夢都會笑才是,怎麼反而動了公共財營利的腦筋呢?

他們用的理由其實還OK.就法律來講,101註冊了"立體商標"權,就表示101可以主張它建築外型是個"商標",任何的商業廣告或是啇業創作,出現了101,"有可能"會產生誤解,認為這些房地產,廣告產品,偶像劇等,是和101有關係,101背書的.101也太把我們民眾小看了,不過這觀念,卻是許多商業著作權的基礎,也是資本市場中,以製造差異及競爭,達成營利目標的手段.

國外著名的地標,有沒有類似101拍照收錢的狀況?參觀維護費不算啦!沒有哪個國家的著名地標,會像101這樣愛錢的.他們巴不得大家來拍,愛怎麼拍就怎麼拍,這是免費的,無形的行銷啊!所共同創造的商機,不是只有該個名勝地標,而是整體社會經濟的提升,和國家的形象.打破商業的屏障,用開放的心和全世界互動,是世界性的趨勢.夜郎自大,畫地自限,我想只有台灣人搞得出來了吧.

順便推一本書,最近看完了,Thmoas Firedman的"The World is Flat",不錯,好看,推薦給大仔,給各位.

 
At 2/21/2006 02:02:00 下午, Blogger daniel said...

swee! 其實這個世界, 總是不斷有新的事物出現. 一旦新事物的出現會造成文化衝擊, 其它的社會, 經濟, 政治, 政策, 教育...等, 都得圍繞在它的周邊, 或被其影響, 或重新找尋領域中新的看法.
感謝大仔以洗練的文字和精湛的見解, 給了我們一堂 le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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